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的管理规定
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,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,消除安全隐患,结合我院工作实际,现对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违纪行为的管理做如下规定:
一、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的界定
(一)晚归的界定
1、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于22:30前返回学生宿舍,凡于22:30—24:00返回
宿舍就寝的行为,视为晚归。
(二)夜不归宿的界定
1、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(请假学生需将假条存根放于本楼宿管员处),
24:00前未回宿舍就寝者,视为夜不归宿。
2、夜间查寝后,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而私自离开宿舍且24:00前未回宿舍
就寝者者,视为夜不归宿。
二、夜不归宿及晚归检查
学生归寝情况的检查由各公寓楼值班主管、各公寓楼宿管员、自管会成员(楼、层长)、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及宿舍长共同完成。
1、宿舍长向本楼层层长报告宿舍同学归寝情况。
2、层长向本楼楼长楼长报告本层同学归寝情况。
3、楼长向本楼宿管员报告本楼同学归寝情况。
4、宿管员抽查宿舍同学归寝情况,并向值班主管报告检查结果。
5、二级学院学生干部检查本学院同学归寝情况,并向学院报告检查结果。
6、值班主管汇总晚归及夜不归宿名单,反馈学工处及二级学院。
三、特殊情况说明
1、因特定的工作任务造成的公务性晚归,须持有加盖相关责任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公务证明进行销假。
2、学生因病造成的晚归、夜不归宿,在提交书面假条的同时,必须附上校医务室或就诊医院的证明,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。
3、学生应提前履行相应的请假审批手续,晚归、夜不归宿原则上禁止事后补假、销假。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假、销假的,请于次日17:00以前,带齐相关证明材料(相关部门或学院签章)到寓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。
四、夜不归宿及晚归的处理办法
1、学期内晚归累计3次,视同夜不归宿1次,给予批评教育;晚归累计6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;晚归累计9次给予记过处分;晚归累计10次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。
2、夜不归宿1次给予批评教育;夜不归宿累计2次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;夜不归宿累计3次,给予记过处分;夜不归宿累计4次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。
3、学生夜不归宿及违规晚归期间,所造成的交通、疾病、医疗事故等其他突发问题,均由学生本人承担,与学校无关。夜不归宿及违规晚归期间,产生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者,根据情况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。
4、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居住(走读学生除外),一经发现,责令限期返校改正,如限期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(含)处分,并及时通知家长;学生擅自在外居住所造成的交通、疾病、医疗事故等其他突发问题,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5、学生干部在查寝或记录中有瞒报、包庇行为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免职处理,并取消当年度内评先树优资格。
6、宿管员在查寝或记录中有瞒报、包庇行为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-50元的处罚;情节严重不能履行岗位职责、造成不良后果者予以辞退。
7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,对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同样视为晚归或夜不归宿。
8、因晚归不服从管理、起哄闹事、与管理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或损坏门窗等公共设施所发生的医疗、维修费用,由当事学生承担,并将依情节轻重按照《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》给予当事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9、各学院参照本规定制定二级学院对学生夜不归宿及晚归的管理规定、应对措施和考核办法。
五、其他事项
1、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校住宿的学生;
2、本规定由学工处负责解释。